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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05-01 00:00:00

作者: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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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 现将 2018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报名程序

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

01

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8年 7月2日 0时 至 7月27日 24时,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明确选择考试方式,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02

资格审核

预报名成功后,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核进程。报名信息错误时应当及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 7月2日 至 8月3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03

缴费确认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向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在线缴纳考试报名费。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 年 8月 7日 24时。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和考试方式。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人资格预申请。

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8年 10月 20日至 11月 4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考试科目和时间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8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3日 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  3日  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4日9∶00—13∶00。

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论证。

考试成绩公布和复查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将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答题卡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答题卡。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

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予以公布。

专利代理人资格申请

自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所述人员报名资料经核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018 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发放。

其他事宜

2018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18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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